内审科职责
1、对中心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
2、对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中心所属下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4、对中心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对中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所属单位资金拨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项审计或跟踪审计;
6、对中心及所属单位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完成区审计局和中心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审计事项。
内审科长职责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中心具体情况,拟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前调查;
3、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
4、组织实施审计工作;
5、督导审计人员工作;
6、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7、编制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8、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9、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内审员职责
1、遵守国家审计准则,遵守内审人员职业道德;
2、熟练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及审核技能;
3、按照分工进行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
4、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
5、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参与中心各项内控制度的编制;
7、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242565 传真:692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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