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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执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机动车超过桥梁限制吨位过桥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 |
| 来源:区市政园林中心网站 |
日期: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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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机动车超过桥梁限制吨位过桥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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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根据市领导指示及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机动车超过桥梁限制吨位过桥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机动车超过桥梁限制吨位过桥审批事项,执行《临时占用道路(占道)核准类》(BJXSBSZ002-1-2002)、《临时占用道路(掘路)核准类》(BJXSBSZ002-2-2002)、《机动车超过桥梁限制吨位过桥(核准类)》(BJXSBSZ001-2002)的程序规定。
二、鉴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不含公路),分为市、区(县)两级管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市管城市道路和机动车超过市管桥梁限制吨位过桥的审批;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区管临时占用、挖掘区管城市道路和机动车超过区管桥梁限制吨位过桥的审批。
三、在新发布的市管道路审批程序中,受理审批阶段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审批核准后由你处与建设方签定协议,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审核阶段,除重点地段的道路外,委托你处进行审核;经审批核准,挖掘由你处负责养护的城市道路,由你处负责按规定收取挖掘修复费;超过桥梁限制吨位的车辆通过由你处负责养护的城市桥梁的,在其申报前,需与你处签定安全防范措施协议。
特此通知。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道路 占用 掘路 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2-05-13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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